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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北京精英賽車節 - BG現以接受報名
2015西南精英賽車節 - 超級摩托車賽事將在5月30日-31日在成都賽車場拉開序幕,BG作為超級摩托車賽事的主辦及推廣單位,現已接受報名。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2015年5月23日24:00止 (報名費一經繳交,恕不退回)
報名表請點擊以下鏈接
2015北方精英賽車節 - 超級摩托車賽事將在6月6日-7日開啟第一站,將在北京金港賽車場火熱開展,BG作為超級摩托車賽事的主辦及推廣單位,現已接受報名。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2015年5月26日24:00止 (報名費一經繳交,恕不退回)
報名表請點擊以下鏈接
報名方式:
請將填妥好的報名表連同兩張車手照片交至BG賽車中心 - 珠海辦事處、或發送至以下郵箱:promo@bg-performance.com
報名諮詢:小葉 (86) 756 3394909
報名費用及其他事項:
報名貴用:1,500rmb (不含賽事保險)
*賽事媝員會有權與報名截止後批准接受遲到報名的賽員,獲准接受參賽的相關遲到賽員須根據賽事規則加收30%的報名費。
*參賽者必須提供本年度有效賽車執照及有效的體檢証明。
超級摩托車挑戰賽 賽事規則
1. 責任承擔
所有參與賽事的摩托車賽員、報名者及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現有賽事規例、摩托車機械技術規則以及任何增加、修訂或更改的賽事規則、條例和指引。
參賽者有責任通知其僱員、隊員或其代表遵守所有賽會規例及承擔責任。如報名者在賽事期間不能出席,他必須在比賽前最少兩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名第三者代表其出席。報名者與賽員須依據各項規例處理參賽事宜,並共同對此負責。賽員須確定其摩托車在練習、比賽的全過程中完全符合上述規例的要求及安全設施齊備。如需更改車手在限定時間後通知(計時練習賽前),組委會有權不接受更改車手,或需新車手以新人重新報名或需新車手遞交行政費用。
賽員將摩托車交往車檢中心即被視為向賽會表示,該摩托車的整體均遵從賽會相關規例。參賽人員不論身處集車區、修理庫、修理站、計時站及賽區範圍時,必須將賽會所發的證件掛於顯眼位置。
2. 報名者及賽員資格
報名者: 任何持有合法組織或個人均可報名參賽,但賽員及摩托車必須符合相關規則、條例的要求。
賽員: 賽員須持有由監管機構所發出的當年度有效的賽車執照,或由賽事主辦單位接受的賽車培訓機構發出之車手適合參賽證明,並附相應的身體健康狀況的醫生證明(由主辦方定奪)
3. 符合規格之賽車
參看各項獨立登記賽事的補充規則。
分組等具體詳情請參閱有關各場賽事的技術規則及後增條文。
4. 各項賽事
根據比賽距離或時間安排的賽事,詳情參閱有關賽事的賽事補充規則。
5. 獎項
5.1 成績:
所有練習成績、發車位和每場比賽成績都將先行發布臨時暫定成績,直至車檢主管確定相關車輛通過車檢,並且仲裁委員會認可上述結果後,才會公佈該場賽事的最終成績單。
5.2 每一場總成績首3名賽員可獲發獎杯。
5.3 摩托車賽事不計積分
5.4 賽事總獎項之分配
5.5.1全年度賽事成績最佳之首3名車手將獲發獎杯。
6. 違例處罰
賽事主管會依據國際摩聯規例、中國摩聯等相關監管機構的賽例以及相關賽事補充規則等條例處罰違例者。違例者須向賽事主辦機構繳付有關處罰款項。
6.1 任何有關發動機的違規改裝,將就每處違規改裝罰款RMB5000/項。
6.2 黃旗超車的處罰:
-比賽中,在比賽總時間中加罰30秒/次違規;
-計時練習中,車手將被取消其計時成績,被處罰在最後發車位上起跑參賽;
-自由練習中,車手將被罰款RMB200/次違規。
6.3 發車搶跑的處罰,將會是在比賽總時間中加罰30秒。
賽事委員會將根據以下行為確認發車搶跑:
-賽車(前輪車軸)停在或超過發車位的前方白線;
-起跑紅燈燃亮期間,賽車發生任何移動。
7. 報名表
7.1 賽事前12日截止報名。
賽事委員會有權於報名截止後批准接受遲到報名的賽員, 獲准接受參賽的相關遲到賽員須另外加收30%報名費。報名表格需連同賽員照片各2張遞交賽會。
7.2 報名費一經繳交,恕不退回。
報名費如下:
成都國際賽車場-西南精英賽報名
報名費用:RMB 1500/車手
保險費: RMB300/人
7.3 報名之接納與否
收到報名表後,賽事委員會將審核摩托車及賽員是否符合參賽資格。該委員會可以不接納報名之摩托車或賽員而無需給予任何理由。不獲接納之申請,將由賽員聯絡主任、或賽事秘書於賽前4天通知申請者,其報名費則會全數退回。賽事委員會有權批准接受遲報名之賽員,經批准之賽員將須另行支付原報名費的附加30% 的延遲報名的行政手續費。
7.4 更改賽員
參加賽事者如需更改賽員須在計時練習前提出,每次需繳行政費RMB300,由報名者支付。
此外,賽事主管保留批准更換某賽車或某賽員的建議權利,如仲裁委員會認為建議有充分理由,可考慮批准相關申請。仲裁委員會的決議是最終決定。
8. 延期或取消賽事
賽事組織委員會有權將全部或部份賽事延期或取消。若賽事延期或取消是在比賽開始前作出決定,報名費將全數退回予報名者。如賽事延期或取消在賽事開始後作出決定,報名費將不會退回予報名者。且報名者與賽員無權向推廣機構、主辦機構以及賽事組織委員會等相關機構索取任何獎金或有關其參賽之支出。組委會有權將車手被取消的報名費移至下一場賽事低扣用
9. 抗議及查詢
9.1如抗議有關計時練習和發車位的事宜,則須於賽事1小時前提交抗議書予賽會。
9.2 如抗議某場賽事期間有任何犯錯或觸犯規例者,必須於該場賽事完結後30分鐘內遞交抗議書。如仲裁委員會認為有足夠原因,則可將限期延長。
9.3 如有任何查詢,可以書面交予賽事秘書,賽會將盡快回復有關查詢。
9.4 賽事成績張貼公佈在賽會公告板上超過半小時後,賽會將不再接受有關成績或獎項之查詢。
10. 規例闡釋及違例處罰
10.1 如賽事規例、通告、最後指引及製裁的闡釋沒有包括在現有的規例時,將由出席的仲裁委員會投票決定,以票數多的決定為準。仲裁委員會之議決為最終決定。如有上訴者,可依據國際摩托車運動聯合會之賽例進行上訴。
10.2. 若仲裁委員會決定取消某賽員或摩托車參賽資格或判罰某賽員時,均會立刻宣布,並以書面通知有關報名者及維修站工作人員。
10.3. 如某摩托車在賽道時被除名,工作人員會在終點線上最多連續3圈出示黑旗及該被罰賽員號碼。報名者或其代表亦須在計時道上使用自身訊號通知賽員返回修理站。如賽員不理會賽會訊息,賽會可對其增加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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